根據《山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37/1390-2018)規定,煙臺市機動車輛的排放標準應該符合國家和山東省的相關規定。
目前,國家和山東省對機動車輛的排放標準已經實行了多個階段的升級,具體的排放標準取決于車輛的使用年限、燃油類型和排放
標準等級。
一般來說,對于輕型汽車和小型客車,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(國V)或以上的車輛可以在煙臺地區上牌。對于重型柴油車輛,
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(國IV)或以上的車輛可以在煙臺地區上牌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不同的車輛類型和使用年限對應的排放標準可能有所不同,具體情況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