煙臺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指標和標準,可以參考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官網上的《山東省2019年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公告》中提供的數據和標準。
其中,煙臺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指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空氣質量指數(AQI)。AQI是衡量空氣質量的綜合指數,包括細顆粒物(PM2.5)、可吸入顆粒物(PM10)、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
臭氧(O3)等污染物。
細顆粒物(PM2.5)和可吸入顆粒物(PM10)。PM2.5和PM10是空氣中的顆粒物,是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污染物。
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和臭氧(O3)。這三種污染物也是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污染物。
對于這些污染物,山東省環保廳制定了相應的監測標準和限值,例如,對于PM2.5和PM10,煙臺市的監測限值分別為35μg/m3和70μg/m3;對于SO2、NO2和O3,
煙臺市的監測限值分別為150μg/m3、80μg/m3和160μg/m3。
需要注意的是,這些監測指標和限值可能會隨著環境變化和政策調整而發生變化,具體情況需要關注當地環保部門的相關通知和公告。